澳大利亚专利包括标准专利、革新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广义上讲,这三种类型同中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类似。
1、澳大利亚标准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标准专利的保护力度最强和最有效。
2、澳大利亚革新专利:自申请日起8年。革新专利的可专利性门槛比标准专利低,适用于生命周期短,或者针对现有技术可能是显而易见的发明。革新专利要求权利要求在5项以内,不需经过实质审查,一般申请后3个月内即可获得授权。
3、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注册期满5年时续展注册一次。同样不需经过实质审查,一般申请后数周即可获得授权。
与我国专利法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相类似,澳大利亚的标准专利和革新专利主要有以下区别:1、保护期限长短不同:标准专利保护20年,革新专利保护8年;2、审查程序不同:标准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革新专利并不一定要求进行实质审查;3、专利性要求不同:革新专利适用所谓的创造性标准(innovativestep),低于标准专利适用的创造性标准(inventive step)。
但是,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仅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方法;而澳大利亚专利法中的革新专利适用于方法。
革新专利有如下区别特征:一件革新专利申请中,最多可提出五项权利要求,并且其中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没有限定,而原有小专利的申请中则只能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和两项从属权利要求;革新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8年,而原有小专利的保护期限则最长为6年。实践中,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并未因革新专利制度的实施而有大量增加。对申请人来说,革新专利的申请往往只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是为尽快获得基本的专利保护而配合标准专利申请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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