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尼西亚,专利保护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种是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方式,一种是直接提交国家申请的方式。
1.法律:
印度尼西亚2001年14号关于专利的共和国法
2.获得专利标准:
发明如符合以下标准可获得专利权:
- 新颖性
-具有独创性
- 具备工业用途
3.实用创新:
印度尼西亚有两种专利,即专利和简单专利(实用新型)。简单专利被授予10年期限,自简单专利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4.成员资格:
-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印度尼西亚于1950年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借此,所有公约国家的申请可在印度尼西亚得到同等的优先权日的待遇。优先权的申请必须在一个公约国家首次申请十二个月内提出。
印度尼西亚亦于1997年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如已进行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从该国际申请进入印度尼西亚国家阶段之日或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如要求优先权)的30 个月内,提交申请或实施。
5.优先法则:
“第一申请”是印度尼西亚确定专利优先权的规则。
6.期限:
已注册的专利有效期为20年,而简单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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