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食用调和油、火锅调味油、火锅底料、咸味、酱菜、泡菜、膨化食品、烘焙蛋糕、糖果、香肠、腊肠、酱卤肉制品、麻辣小食品及餐饮调味等。
使用方法:1、食用调和油、火锅调味油:于油调配时加入,搅拌溶解均匀,加量:0.5%-1%;2、火锅底料:于底料熬制成功前五分钟加入,加量:0.3%-0.8%;3咸菜、酱菜、泡菜:于菜品包装前加入,搅拌均匀,加量:0.1%-0.5%;4香肠、腊肠:内用于馅料搅拌后期加入,加量:0.1%-0.5%;外用于刷油时,溶于油中:加量:0.5%-1%;5麻辣小食品:加量:0.3%-0.5%;6膨化食品、烘焙糕点、糖果、酱卤制品:加量0.1%-0.5%。
参考用量:0.1-0.5%(可根据需要适量增减)
配料:一级豆油、乙基麦芽酚、乙基香兰素、食用香精。
执行标准:QB/T1505-2007
保质期:两年(未启封)
净含量: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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