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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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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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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石获南路66号
1.全淹没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它围挡设施的场所。 2.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不完全封闭的A 类可燃物火灾与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场所; (2)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3.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不完全封闭的A 类可燃物火灾场所; (2)限定位置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 (3)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 ㎡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应急机械启动工作方式 用于控制器失效时,当职守人员判断为火灾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在确定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后,方可按以下步骤实施应急机械启动:手动关闭联动设备并切断电源;打开对应保护区选择阀;成组或逐个打开对应保护区储瓶组上的容器阀,即刻实施灭火。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使用方法: 与混合器配套的消防水泵的压力,必须符合混合器进口工作压力范围的要求,否则将影响混合比,降低泡沫质量;混合器使用时应首先开启排气阀,随后开启进水阀,当排气阀出水时即可关闭,待储罐内压力升到需要值时,可开启储液阀,混合液即可输出;混合器使用后,要将出液阀,进水阀分别关闭,然后开启排气阀,待压力表回零后,开启放液阀,将储罐内泡沫液和水放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