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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中教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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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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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莲湖区工农路陕西西安莲湖区工农路132号
教学仪器实验室配备标准 《规范》将实验室及功能室装备分为“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两个层次。“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及功能室建设必须达到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同时,《规范》也留有一定的扩展空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加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个性发展的实验室及功能室,以满足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和数量,按陕西省教育厅颁布的新标准执行。 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普通高中班额为56人。各校可根据班额人数的多少,相应调整学生实验台及分组仪器的数量。 注:现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教学仪器设备的账务处理 1.教学仪器设备编号。设备编号由基建设备处按照国家及省具体规定统一编制并严格执行。 2.教学设备账务管理。基建设备处是全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管理、采购、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账、设备编号、建卡、发设备标签贴、组织全院设备年度对账;实训中心是教学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教学设备审定、参与教学设备采购、负责教学部门的教学设备管理、督促各系(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各系(部)是本部门教学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经费计划编报、参与教学设备采购、建立各实验(训)室账册并督促各实验(训)室管理员的设备账务管理。 3.学院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分经费来源,产权归学院所有,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办理账务登记手续。 4.使用单位的管理员,应按期将印有统一设备编号标志的标签贴到相应的设备上,以便管理。 5.账务登记程序。使用单位负责实践教学的主任负责账务登记工作,账务登记程序为:持采购合同书、验收报告到基建设备处办理账务登记手续并领取印有统一设备编号的教学仪器设备标签贴。 6.财务处理。供货单位报账时,必须持采购合同书、验收报告、经基建设备处签章的票,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报账手续。其它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7.建立对账制度。为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基建设备处与教学仪器设备使用部门每年对账一次。使用部门每年与使用单位核对账物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教学仪器实验室指导方针 实验室及功能部室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实践和个性化教育。 教学仪器实验室包含内容 《规范》含16个实验室(功能室)装备标准,分别是:物理实验室/探究室、化学实验室/探究室、生物实验室/探究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馆)、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历史室、地理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视听阅览室、图书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