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拆迁律师/拆迁征地法律咨询/征地拆迁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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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拆迁律师/拆迁征地法律咨询/征地拆迁案件律师。

北京文薪拆迁律师团维权热线:13601297308。

燕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薪拆迁律师团首席律师,国内最顶尖的拆迁律师。燕薪律师从1999年起开始研习法律,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执业,燕薪律师带领的拆迁律师团队具有七年办理拆迁案件的经验,独创性地运用组合诉讼的方式和拆迁案件行政化的办案模式办理各类拆迁案件,在全国拆迁客户中具有广泛的口碑,且胜诉率和结案率均遥遥领先于国内其它拆迁律师团队。  
燕薪律师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抓住案件的核心和要害,从最本质和关键的问题着手,燕薪律师办理案件认真负责,恪守勤勉尽责,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原则,自执业以来,共代理拆迁案件四百余件,其它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客户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在九成以上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做人民的律师,永远为弱势群体服务。

近期部分拆迁案例
华中地区:
1、湖南拆迁:拒绝立项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
2、湖北拆迁:公租房拆迁,获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3、湖南拆迁:三次补签补偿协议。增加拆迁款15万元。
4、湖南拆迁:100余户农户集体维权。每亩增加1万6千元补偿款。
西北地区:
1:甘肃拆迁:如何应对违法的拆迁裁决。
2、陕西拆迁:风景区违法拆迁,经法院三次审理最终撤销拆迁许可证。
3、青海拆迁:违法批文被省政府撤销。
东北地区:
1、辽宁拆迁:营业房拆迁,被拆迁人获得每年20万共40万营业损失补偿。
2、吉林拆迁:房改私房,获得与商品房同等待遇的拆迁补偿。
3、黑龙江拆迁:获得理想的原地回迁。
4、辽宁拆迁:多元诉讼,使委托人厂房补偿增加800余万。
西南地区:
1、贵州拆迁:规划许可证被依法撤销,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拆迁。
2、四川拆迁:十七户居民集体维权,原地回迁喜获更大面积房产。
3、重庆拆迁:500多平自建房,换得7套共800多平房屋置换。
华南地区:
1、广东拆迁:三年上访未解决,请律师维权后两个月彻底化解历史难题。
2、广西拆迁:5层楼的农民房,从140万补偿增加到300万。
华北地区:
1、北京拆迁:遏制裁决,获得涨幅100多万元的理想补偿。
2、北京拆迁:输了官司赢了钱。承租商户从0补偿到180万。
4、北京拆迁:法律维权。多补两套经济适用房。
5、北京拆迁:半个月紧急维权,拆迁补偿增两倍。补偿额提升到400万元。
6、河北拆迁:依次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
7、天津拆迁:50年私房被认定违章,经维权终获合理补偿。
华东地区:
1、山东拆迁:二破违法拆迁,力保营业用房。证明委托人店铺不在拆迁规划用地范围之内,最终使委托人店铺免于拆迁。
2、山东拆迁:从补偿10万到获补100万。获得了原来十倍的补偿。
3、山东拆迁:八农户获得房屋面积1.5倍的置换房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滨江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起天汉大道,西至汉江河堤,南起汉江河堤,北至虎头桥路。
  第三条 滨江新区开发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将分阶段实施,其中滨江大道及绿化带建设规划用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时限为2011年9月30日前。
  第四条 汉中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滨江新区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征收补偿以被征收人房产所有权属证明或建设批准手续载明面积及用途为依据。
  对房屋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
  对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六条 征收中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按照造价和成新率予以补偿。
  第七条 征收单位的房屋按下列办法进行补偿:
  (一)对房屋按重置价给予补偿,房屋使用土地为国有划拨的,土地按政府批准的同类土地基准价结合新征同类土地国家规定的税费因素给予补偿;对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按同类土地标定价格结合土地使用年限因素给予补偿。
  (二)对因征收房屋造成企业停产停业产生的直接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原则。
  (三)征收单位货币补偿金额以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第八条 对确需异地迁建的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单位异地迁建选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二)以迁建单位为主体,向发改委、建规局、国土局、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
  (三)单位异地迁建所需用地,按照政府规定的土地价格及相关费用供给。
  (四)对异地迁建单位建设项目参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税费减免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征收个人房屋的,按下列办法进行补偿: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价给予补偿。
  (三)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结算差价。征收个人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四)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含装饰装修)货币补偿金额以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价格为依据。
  (五)对被征收人房屋按本方案规定补偿后,被征收人住房困难,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视其具体条件享受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政策。
  第十条 征收房屋搬迁补助费,征收单位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补助,征收个人住宅给予每平方米15元的搬迁补助,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搬迁补助费按两次计算。
  第十一条 征收个人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被征收人采取自行临时过渡的,在过渡期限内给予55元/平方米?年的临时过渡费,如遇租金水平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征收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由所有人或管理使用人在规定拆迁期限内自行拆迁。
  第十三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单位给予一万到五万元的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单位搬迁的具体情况和搬迁时限确定。
  对征收个人住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一千到一万元的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按被征收人搬迁的具体时限分档确定。
  第十四条 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偿决定。
  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不执行补偿决定或不履行已签订的补偿协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本方案未作规定的情形或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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